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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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并向原告***返还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1402.83元/月计至被告***实际搬离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