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并向原告***返还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1402.83元/月计至被告***实际搬离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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