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自2020年4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28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1008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2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合计64025.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64025.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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