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43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2020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4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80元,减半收取11040元,原告***负担5618元,被告***负担5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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