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昌和化学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南通吉润化工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清偿债务42708元及本案执行费1060元。

三、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20-03-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