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昌和化学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南通吉润化工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清偿债务42708元及本案执行费1060元。 三、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