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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