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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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G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为200000元),期限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