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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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75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70万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0元,保全申请费4270元,共计9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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