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祥博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三被申请人徐州市祥博木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包含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5万元,存款(包含微信、支付宝)期限为一年,动产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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