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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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祥博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三被申请人徐州市祥博木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包含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5万元,存款(包含微信、支付宝)期限为一年,动产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