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莒县繁惠牧业养殖服务部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22执恢509号

申请执行人:莒县繁惠牧业养殖服务部,住***。

经营者孔凡会,男。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莒县繁惠牧业养殖服务部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莒县繁惠牧业养殖服务部与***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23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共计收到案款31695元,放弃剩余案款,并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补交执行费443元。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莒县繁惠牧业养殖服务部与***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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