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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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巨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巨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72000元; 二、被告西安巨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4933.3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8日,此后逾期利息以67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被告西安巨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因***已预交,故西安巨益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