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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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108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8元(***已预交),由***、***、***负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8元由本院退回,***、***、***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25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166××××805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