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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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川RA362A号车辆进行查封; 二、对申请人***名下川RL××××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 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查封财产所有人负责保管,不得将被查封财产擅自处分,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