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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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川3426民初147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会东县,现住:四川省会东县。 被告:***,女,1997年1月**日,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居民,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会东县,现住:四川省会东县。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1日,被告来到原告服装店请求给付原告800元现金,由原告帮其微信转账给其兄弟王**鹏。原告收取被告800元现金后,因操作失误将微信转账800元误转为8000元。后被告返还了原告5200元,余款2000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2000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交,被告***已于2021年6月30日径直给付原告***。);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维凤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甘仁尘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