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623号

原告:***,男,1985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铭权,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1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计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申国英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静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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