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623号 原告:***,男,1985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铭权,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1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计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申国英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