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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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达州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川1025执恢56号 曾丽、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城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丽与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城分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城分公司未履行四川省资中县公证处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的(2019)川资中证字第166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即借款本金20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愿意就被执行人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城分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曾丽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承担偿还责任,并愿意用我院查封的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金山·御景蓝湾”项目名下的房屋用于偿还该笔债务。 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89号1栋2单元3层302号住宅用房一套(唯一号:749778)的公告。2021年3月1日,买受人吕睿(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72××××××××)在淘宝网以114125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 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89号1栋1单元3层303号住宅用房一套(唯一号:749882)的公告。2021年3月1日,买受人许道威(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75××××××××)在淘宝网以110125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 申请执行人曾丽的申请标的2000000元,已经通过强制执行,全部到位 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