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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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闽0623民初12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判令***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判令***对***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欠***借款本金9000元,于2021年3月29日还款5000元,2021年4月29日、5月29日各还款2000元; 二、若***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上述分期还款期限视为全部到期,***自***违约之日起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内容为***应归还借款本息12000元(如有已还款从中扣除); 三、***对***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姚国明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薛伟东 书记员陈玲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