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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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16日的租赁费72000元,并自2021年5月17日起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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