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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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1执保13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史军与被执行人涿州市光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81民初294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史军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涿州市光明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本院认为,(2021)冀0681民初294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史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294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