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返还原告***的车牌号为冀D×××××的大众凌度型轿车;

二、驳回原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7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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