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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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臻尔晟商贸常州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1执保168号 申请人涿州市坤坤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晟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2021)冀0681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涿州市坤坤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2021)冀0681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涿州市坤坤商贸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