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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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自2015年5月15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5328元; 二、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29日之后的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