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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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396号 熊波、熊崇芳、张会权: 关于熊波、熊崇芳、张会权罚金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思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波、熊崇芳、张会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熊波交纳罚金1000元;熊崇芳交纳罚金1000元;张会权交纳罚金2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熊波自动履行了案款1000元;熊崇芳自动履行了案款1000元;张会权自动履行了案款2000元,该案款共计4000元已按财务规定上缴国库。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思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