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永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2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19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元,已减半收取3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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