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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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27000元,以上合计117000元(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共计40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