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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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125756.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58506.7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30.00元,由原告***负担230.00元、由被告***负担400.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1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