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工程款人民币274,660.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83元,由被告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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