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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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起诉。 原告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23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