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截止至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欠款本金107411.46元、利息3112.66元、违约金12780.87元、其他手续费13296.3元,共计136601.29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及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广发银行关于对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的规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2元、公告费用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