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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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截止至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欠款本金107411.46元、利息3112.66元、违约金12780.87元、其他手续费13296.3元,共计136601.29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及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广发银行关于对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的规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2元、公告费用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