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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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4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倪东斌与被执行人马小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24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倪东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装修款7000元及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及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私下将案件款给付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费由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4执恢133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袁飞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何庚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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