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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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2456号 刘某某、罗某某、贺某某、谢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贺某某、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4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某某、贺某某、谢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8000元、5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罗某某就此案自愿将案件款协商为13万元,且案件款以兑付申请人,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24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