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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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4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强伟与被执行人王军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24民初10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军望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强伟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将乾县军望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分公司的6万元扣划至高彦鹏、上应强、严志祥、强伟、李虹伟五人共同委托指定的上应强账户,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乾县军望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分公司的6万元已提取至乾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案件款申请人已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4执恢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李星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黄太锋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