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名下的银行存款64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王春共同共有的位于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深柳大道香格里拉花园××栋××室房产一套(湘2018安乡县不动产权第0××8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财产保全费3720元,由***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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