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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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民初2339号判决; 二、***偿还***借款372,400.2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96元,减半收取计4148元,由***负担1148元,***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2(8296+8296)元,由***负担2592元,***负担1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