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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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 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882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住***。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19年12月18日,***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孙茜倩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樊小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