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
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882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住***。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19年12月18日,***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孙茜倩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樊小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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