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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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岳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