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0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1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86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5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12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14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