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8月18日的欠款本金38998.04元、利息14789.16元、违约金4781.22元、其他手续费3344.87元,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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