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签订的《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协议》无效; 二、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的咨询服务酬金157.5万元; 三、驳回X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