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