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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