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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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东营世誉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世誉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借款本金445万元,利息56997.09元、复息269.48元(至2019年11月4日),自2019年1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2月10日的利息、复息按年利率4.35%计算;2020年2月1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复息按年利率5.655%计算)。 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对被告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世誉家居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58元,减半收取214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