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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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2000元及逾期利息1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负担3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