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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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泾川县支行营业部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营业部,账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甘肃银行镇原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营业室,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景茗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景茗苑项目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县支行营业部***04449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四项保全限额为97689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