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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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融源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 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99069.46元。 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天水融源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