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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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72439.84元,合计222439.8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