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00元,利息1033.53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8日),合计25533.53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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