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85.58元,利息2046.92元(利息算至2018年10月28日),合计52032.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1元,减半收取5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