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二十一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天水经济开发区水漪润园小区X幢X单元X层XXX室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号为XXXXXXXXXX)。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410元,由申请人甘肃二十一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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