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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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九天之翼滑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甘肃九天之翼滑翔有限公司出资款4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