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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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支付劳务费即工程款180,945.69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03.7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568.36元,由反诉原告***负担7,437.29元,由反诉被告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3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