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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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赛格电子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南阳赛格电子城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协议书》(合同编号SAIGE2014090003)无效; 二、被告南阳赛格电子城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319,931元及利息(以319,931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南阳赛格电子城有限公司租金补贴款29,13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14元,由被告南阳赛格电子城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